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另有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备注: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