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