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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如何理解什么是正常中断,什么是非正常中断?什么条件下中断需要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会计科目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25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