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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能开几个账户?新设基金经办机构收入户和支出户能开几个账户?

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四十七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清理归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户数量。新设经办机构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

第四十八条 规范选择基金开户银行。根据资信状况、利率、网点分布、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基金账户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