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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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