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九条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