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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中,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如何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 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 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 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 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 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书)、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 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 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 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