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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 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 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 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 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是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包括不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定义但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 处理的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