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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三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