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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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