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市场参与者单独使用一项非金融资产产生最大价值 的,如何确定估值前提? 市场参与者将一项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产生最大价值的,如何确定估值前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基于最 佳用途确定下列估值前提:
(一)市场参与者单独使用一项非金融资产产生最大价值 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 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二)市场参与者将一项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 资产或负债的组合)组合使用产生最大价值的,该非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该资产的市场 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该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 他资产和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 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最佳用途的假定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所有与最佳用途相关的资产。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判断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单 独使用、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 但在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假定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确定的计量单元出售该资产。

第七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 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资产 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 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