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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实物期权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规定,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实物期权,应当按照 识别期权、判断条件、估计参数、估算价值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企业整体或者单项 资产附带的实物期权,应当全面了解有关资产的情况以及资 产未来使用前景和机会,识别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明确实 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期权种类、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
第十六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根据有 关参数所需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判断是否具备评估条 件。不具备实物期权评估条件时,应当终止实物期权评估。
第十七条 实物期权评估中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 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和无风险 收益率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是买 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 退出期权是卖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 资产。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波动率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估计出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 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实物期权行权时,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 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 所需要的投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 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 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 时间长度。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 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 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