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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如何披露关联方信息及关联方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