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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如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小企业对于周转材料如何会计核算?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主要科目及会计分录

1302原材料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303库存商品

对外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304包装物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05低值易耗品

(二)小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按照其成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

(七)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