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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房屋等建筑物上的监控设备按几年计提折旧?是否随同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监控设备属于之后安装的,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按电子设备3年计提折旧。如在建房时就一并安装,并入房屋价值的,应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