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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包含哪些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十条 附注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二)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三)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四)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五、企业年金基金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报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附注,除按本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3)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

(4)企业年金基金净收入,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