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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中,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如何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 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 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 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 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 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 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 持股关系及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