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 披露所设 立或参 与的设定 提存计 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 未付金额。
第二十七条 企 业 应 当 披 露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有 关的 下列 信 息: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 定性的影响。
(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 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 披露支付 的因解 除 劳动关 系所提 供辞 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九条 企 业 应 当 披 露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性 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