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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材料成本差异会计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材料成本差异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