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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如何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法律 上是否允许、实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等因素。
(一)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应当 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 限制。
(二)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三)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应当 考虑在法律上允许且实物上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 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使资产用于该用途所发生的 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 的最佳用途。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非金融资产的现行用途可以视为最佳用 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