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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