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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用途是什么?支出户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上级经办机构拨付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原渠道退回支付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