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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十五条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