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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企业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如何披露? 企业(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的,如何披露? 企业(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的,如何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当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虽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的一项或多项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原因。 企业(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的,应当披露该变化及其原因,并披露该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包括对变化当日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相应的列报项目。 企业(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的,应当披露该变化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