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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中,再保险接受人在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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