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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如何抵销?抵消分录如何写?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抵消分录: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前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子公司当年宣告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