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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3〕89号
)
规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房产税
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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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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