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