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发票开具时可以不写地址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