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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小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如何衔接?

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规定,

3.“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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