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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所得税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5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负债产生的1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3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仍沿用上述举例,该企业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假定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该企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33%=16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33%=33(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65-33=132(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00万元 所得税费用=600+132=732(万元)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2221 应交税费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