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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国内社会保险,在国内只能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该种性质的医疗保险费用确属与受雇和任职有关的支出,但又具有福利费性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作为何种性质的费用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