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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做分录?小企业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分录如何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三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150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如为借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