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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如何在附注中披露相关关联方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