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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何处理?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何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六十九条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2801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在以后期间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