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八条 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第十九条 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一)期初净资产。 (二)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 (三)本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 (四)期末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