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