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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经办机构在基金预算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