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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方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