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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什么记账?

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银行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交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