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包括为特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支出。
转移支出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指上级拨付下级的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指下级上解上级的支出。
其他支出指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