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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什么顺序保障基金支付?

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以下顺序保障基金支付: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建立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调剂安排,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提取储备金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储备金。

(三)转让或提前变现基金投资产品。

(四)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