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规定,
第六十条 经办机构经办的各类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