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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退人员的一次性补偿款是否可以从税前扣除?集团要求内退人员的补偿款从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用于以后年度的列支,在纳税时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合理的补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内退人员的补偿款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用于以后年度支付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