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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