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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会计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七条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科目: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实际清偿或冲减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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