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规定,
十九条 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实物期权评估, 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除了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外,还应当披露实物期权的种类、标的 资产、行权期限、选择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及实物期权评 估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 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在资 产评估报告中对实物期权的或有资产属性给予必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