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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 企业如何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二)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三)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四)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