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 其理由。 未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 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或者所受的操作限制。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的,还应当说明评估结论确定 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