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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八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