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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中,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如何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